万德卡
万德卡

 

万德卡是由万卡德供销支付(山西)有限公司发行的一种多用途预付性储值卡,是存储了预付价值的现代金融支付工具。

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我公司所有发卡资金已全额交存至人民银行,确保卡内资金的安全,在法律上保证持卡人和商家的利益,真正做到购卡放心,用卡舒心。

万德卡适用于万卡德特约商户,持卡现可在山西省内商超百货、餐饮酒店、休闲娱乐、运动健身、医疗保健、教育培训、数码家电、汽车服务、珠宝首饰等签约商户的POS机终端进行刷卡消费,满足了您生活中的多项消费需求。

万德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电子支付业务的发展,致力于为社会各界以及企事业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现代支付手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万德卡”是万卡德供销支付(山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第三条 本章程所指“发卡机构”是指万卡德供销支付(山西)有限公司;“购卡人”是指使用现金或其它非现金方式购买(充值)万德卡的单位和个人;“持卡人”是指使用万德卡的人群;“特约商户”是指与发卡机构约定同意受理万德卡的场所。

第四条 发卡机构、购卡人、持卡人、特约商户均应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 购卡

第五条 万德卡分为记名卡和不记名卡,万德卡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取现金。

第六条 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 1 万元以上万德卡的,应当使用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发卡机构应识别购卡人、单位经办人的身份,核对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代理他人购买万德卡的,发卡机构应采取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核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登记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第七条 使用实名购买万德卡的,发卡机构应登记购卡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单位经办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和号码、联系方式、购卡数量、购卡日期、购卡总金额、预付卡卡号及金额等信息。

第八条 单位一次性购买万德卡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万德卡5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办理一次性金额5000元以上万德卡充值业务的,不得使用现金。

第九条 办理记名万德卡或一次性金额1万元以上不记名万德卡充值业务的,参照本章程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 不记名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购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充值万德卡。

第十一条 接收购买、充值万德卡资金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万卡德供销支付(山西)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

账 号:351901249210305

开户行:招商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

第三章 使用、赎回

第十二条 持卡人可在山西省内万德卡特约商户消费,使用范围以特约商户手册和万德卡网站(www.coopbao.com)信息为准。

第十三条 记名卡可挂失,可赎回,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卡不挂失,不赎回,不记名卡有效期为三年(自购卡之日起计算),若超过有效期,持卡人须持万德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机构指定网点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有效期为延期办理之日期一年,延期服务费10元/次/卡。

第十四条 自发卡之日起三年后,所有万德卡将按月收取账户管理费,标准为账户余额的10%,不足10元一次性扣除,账户管理费从卡内余额中扣除。

第十五 万德卡在人为消磁、毁损等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持卡人可持万德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发卡机构指定网点办理换卡手续,换卡需支付工本费10元/张。

第十六条 持卡人如遗忘密码,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发卡机构指定网点办理密码重置手续,密码重置服务费为10元/次/卡。

第十七条 发卡机构为记名卡持卡人提供24小时电话(0351-4050888)紧急挂失服务,正式挂失和补卡应在约定时间内,持有效身份证件通过发卡机构网点以书面形式办理。挂失补卡需支付工本费10元/张。

第十八条 记名卡可在购卡3个月后办理赎回,赎回时,持卡人应当出示万德卡及持卡人和购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由他人代理赎回的,应当同时出示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购买的记名卡,只能由单位办理赎回。发卡机构应当参照本章程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识别、核对赎回人及代理人的身份信息,确保与购卡时登记的持卡人和购卡人身份信息一致,并保存赎回记录。

赎回应使用银行转账方式,由发卡机构将赎回资金退至原购卡银行账户。用现金购买或原购卡银行账户已撤销的,赎回资金应当退至持卡人提供的与购卡人同名的单位或个人银行账户。单张预付卡赎回金额在100元以下的,可使用现金。赎回手续费为卡内剩余资金的5%。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发卡机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发卡机构应当书面或通过万德卡网站公布万德卡有关资料,包括万德卡章程、服务协议、收费项目及标准等。

第二十条 发卡机构应当按约定为购卡人、持卡人提供服务。

第二十一条 发卡机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

第二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章程使用万德卡的,发卡机构有权暂停该卡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 发卡机构应为特约商户提供终端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

购卡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发卡机构应为特约商户提终端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

第二十五条 购卡人应向发卡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及相关资料,并配合发卡机构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第二十六条 购卡人享有发卡机构对万德卡所承诺的各项服务,有权监督发卡机构的服务质量,并对与承诺不符的服务进行投诉。

持卡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持卡人有权知悉万德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及标准。

第二十八条 持卡人对万德卡使用方法、使用场所有疑问的,可向发卡机构提出查询。

第二十九条 持卡人享有发卡机构对万德卡所承诺的各项服务,有权监督发卡机构的服务质量,并对与承诺不符的服务进行投诉。

第三十条 为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持卡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卡片、交易密码。若因卡片或密码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特约商户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特约商户有权知悉万德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及标准。

第三十二条 特约商户对终端使用、结算周期、结算金额等有疑问的,可向发卡机构提出咨询。

第三十三条 特约商户应为持卡人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第三十四条 特约商户应向发卡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及相关资料,并配合发卡机构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不得为持卡人洗钱、套现等犯罪活动提供协助。

第三十五条 特约商户申请受理终端后,不得进行欺诈活动,或转卖、提供机具给他人使用。

第三十六条 特约商户不得在持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编制虚假交易或重复刷卡盗取持卡人卡内资金。

第三十七条 特约商户不得违规存储、泄漏、转卖客户信息或交易信息。

第五章 交易、账务纠纷处理

第三十八条 持卡人在特约商户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因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而产生纠纷,由持卡人与特约商户自行解决,发卡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九条 持卡人(特约商户)在使用(受理)万德卡过程中,如对万德卡的余额、消费等交易或者账务处理存在异议的,可致电发卡机构客服电话(0351-4050888)协商解决;若在电话协商后,仍存在异议的,持卡人(特约商户)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发卡机构当面协商。

第四十条 异议处理完成后,发卡机构第一时间将处理结果通知持卡人(特约商户)。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惯例执行。发卡机构与购买人另有特殊约定的,按照双方约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发卡机构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2024年11月1日起生效。